6月23日,因专利问题遇阻二次上会被否之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发布公告,公布将返还投资者本金利息及注销股份等相关事宜,将返还金额共计4.17亿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在近日举行的2010年第35次工作会议上,对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未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认为,苏州恒久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件专利以及2件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对申请人存在不利影响。因此,证监会据此依法撤销原核准首发决定,撤销2010年2月26日做出的关于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
苏州恒久公告称,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本金及截至2010年6月23日产生的利息全部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同时,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决定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本金及截至2010年6月23日按照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据悉,此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6亿元,扣除广发证券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463万元后,苏州恒久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91亿元。据此,苏州恒久和广发证券应返还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共计4.17亿元,应向投资者返还的每股金额为20.87元,较其发行价格20.8元增加0.07元。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就上述专利的认定,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主要简单依据发行人专利权利证书等相关文件,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专业意见,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据了解,为加强对上市公司专利信息披露的管理,近日,证监会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举办了知识产权专题讲座。(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